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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交通安全違規學生輔導辦法
依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目的:改正學生錯誤觀念糾正學生行為,使其遵守交通規則,保障人身安全。
交通違規之種類:學生交通違規種類包括無照駕駛、單車雙載、未戴安全帽、未遵守交通規則及號誌…等。
輔導辦法:
由值週組長、學務人員、交通糾察隊及家長志工導護,對於交通違規同學加以登記,並由學務處、輔導室及導師加強輔導。
(1)值週組長、學務人員:於上下學時間至校外巡視,機動巡查,登記違規學生。
(2)交通糾察隊:上下學時間於校門出入口登記學生違規。
處罰與追蹤輔導:學生違規被登記者,依情節輕重予以懲罰。懲罰方式如下:
(1)口頭警告,告知其錯誤,要求改正。
(2)罰背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列。
(3)罰勞動服務。
(4)通知家長。
(5)屢犯或情節重大者,依學生獎懲辦法記過處分。通知家長到校並由學務處、輔導室實施再
教育及追蹤輔導。
請愛心商店、家長志工導護協助學校,糾舉學生交通違規情事,並通知學校知悉處理。
本辦法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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