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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 條3項規定「小客車附載幼童應安置於安全椅」,違者罰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國外實驗證明,當10公斤重的兒童在時速40公里的車上遭到正面衝擊時, 由於慣性定律,兒童將瞬間產生30倍(約300公斤)往前衝的力量,如果父母抱著孩子坐在前座,即使再強壯的手臂,也無法抱住孩子,兒童可能瞬間拋出車外,或撞上擋風玻璃。因此,如能正確地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可有效降低兒童車禍時潛在傷亡率7成以上。 不同年齡層的兒童使用安全椅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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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齡逾1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之幼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兒童用座椅。 | |
● 年齡逾4歲至12 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善使用安全帶。
● 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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