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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家長導護交通服務隊甄選辦法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八十四年四月十四日北市教四字第一六八九七號函辦理。
  • 目的:加強宣導尊重生命,重視學生安全,輔助學校執行交通安全服務工作,以維護交通安全。
  • 甄選時間:自即日起至104年9月16日(星期一)止。
  • 報名資格:凡熱心公益之本校學生家長,均可自由報名參加。
  • 講習活動:
    1. 凡報名參加導護交通服務隊之家長,由本校訓導處舉辦講習活動,以達成尊重生命,重視學生安全及以服務為榮譽,輔助學生執行交通糾察任務目的。
    2. 講習結束由本校聘任為臺北市立長安國中家長導護交通服務隊隊員,協助學校推展交通安全工作。
  • 服務內容:
    1. 協助學校維護學生上下學之安全及秩序。
    2. 協助學生路隊,利用地下道、路橋及人行穿越道行走。
  • 服務時間:
    1. 平時:週一至週五上午7:00~7:30(任選一天或一天以上皆可)
    2. 重要慶典活動時間另定。
  • 其他:
    1. 擔任交通服務工作時段可由家長任選方便時段。
    2. 凡擔任導護交通隊之家長,由學校發予聘書,並發予感謝狀,以表揚熱心公益之善行。
    3. 凡擔任導護交通隊之家長,學生期末視情況給予敘獎,以玆鼓勵。
  • 本辦法奉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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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長安國民中學104學年度『導護愛心商店』實施計畫

依據:本校校園安全維護計畫及學生校外生活實施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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